经文
有偈品
二、天子相应
三、憍萨罗相应
四、魔相应
五、比丘尼相应
六、梵天相应
七、婆罗门相应
八、婆耆舍相应
九、林相应
十、夜叉相应
十一、帝释相应
义注
有偈品义注
序论
二、天子相应
三、憍萨罗相应
四、魔相应
五、比丘尼相应
六、梵天相应
七、婆罗门相应
八、婆耆舍相应
九、林相应
十、夜叉相应
十一、帝释相应
序论
[他]心因悲而清凉,以慧灯破除了痴暗;
[他是]含人与天之世间的尊重者——我礼敬已解脱诸趣的善逝(sugata)。
佛陀也是既修习了[那法]、又现证了[它],
才趣得[佛的境界]的——我礼敬那离垢的、无上的法。
善逝的诸胸生之子,[他们]是破魔军者——
那八[辈]之聚,我以头礼敬[之],[即]圣僧团。
如是,由我这心意净信者[所作]的、由礼敬三宝所成的那份福——
愿以它的威力,[令我]成为障碍善除者,
[而]以诸相应品所庄严的、殊胜的《相应部》(saṃyuttāgama)——
[即]为佛与随佛觉者所赞述的、能生智之分别的[那部阿含]——
为显明[其]义,最初由诸得自在者(vasī)之百——
[即]五百[位]——所结集、后来也[于第二、第三次结集中]被随结集的那部义注,
由得自在者马哈玛欣德(Mahāmahinda)带到了师子洲(Sīhaḷadīpa),
为诸洲住民的利益,以师子洲语(sīhaḷabhāsā)安立了下来。
我从那[义注]中除去师子洲语,[而将它]升入悦意之语(manoramā bhāsā)——
[升入那]契合圣典(tanti)之法则、离于过失的[语];
[并]不违背诸长老的宗义(samaya)——[他们]是长老世系的明灯、
抉择极为精微、住于大寺(Mahāvihāra)者;
舍去一再重来之义,我将显明[其]义,
为令善人欢喜,并为令法久住。
舍卫城等诸城的解说,前面已经由我作过了——
[那是]我在说二结集(saṅgīti)之义时[所作],
以广说的方式[作的];以及在那里所说的那些故事(vatthu)——
对那些[故事],我在此也不再多作广说了。
然而诸经之义中,凡不借诸故事便不得显明者——
为显明它们,我也将出示诸故事。
戒论、头陀法(dhutadhamma),以及一切业处,
连同性行(cariyā)之分判,[以及]禅与等至的广说;
以及一切神通(abhiññā),还有慧的合计与抉择;
蕴、界、处、根,以及那四圣[谛]——
[即诸]谛,[与]缘之行相(paccayākāra)的教说,[其]理趣极清净而精微;
不离圣典之道,以及毗婆舍那(vipassanā)的修习——
然而这一切,由于已由我在《清净道论》(Visuddhimagga)中极为清净地
说过了,所以在此[义注中]不再多加论究它。
「此《清净道论》,正处于四阿含之中央,
[它]将住[于其中]而显明那里如所说之义。」
[《清净道论》]正是这样造成的,所以你们应把它也取来,连同这部
义注[《显扬真义》(Sāratthappakāsinī)]一起,了知依于相应部之义。
复注
有偈品复注
序论的解释
二、天子相应
三、憍萨罗相应
四、魔相应
五、比丘尼相应
六、梵天相应
七、婆罗门相应
八、婆耆舍相应
九、林相应
十、夜叉相应
十一、帝释相应
序论释义
一、于释义之初[所作]的礼敬三宝,是为了通告所应释义之法的来源与所依之清净;而那[通告],是为了在诸法义的释义中令有智者生起敬重;而那[敬重],是为了以他们依受学(uggahaṇa)、忆持(dhāraṇa)等次第所应得的正行道,成办一切利益与安乐。或者:由是吉祥之事,由于在一切作业中是先行之事,由是诸贤者所行之事,又由于令未来的他人随学[其]所见,[故]于释义中[有]礼敬三宝之作业。或者:作礼敬三宝,是为了生起供养所应供养者[而得]的殊胜之福;而那[福],是为了给自己那以如所得之成就为因的业添以力,又为了使那[业]在中途不致退缩;而这两者,都是为了令义注无有障碍地圆满完成——阿阇梨于此所意趣的正是这一用意。正因如此,[他]下文将说:「如是,由我这心意净信者……乃至……以它的威力」。因为供养三事,由于成就了无上的福田,是威力不可量度的殊胜之福,所以纵在有种种障碍的世间共住中,[它]也足以摧破那系着障碍的一切杂染,并能遮止怖畏等灾患。如所说:「供养应供养者……」等(《法句》195;《譬喻·长老譬喻》1.10.1),又如「诸比丘,凡对佛陀有净信者,即是对最上者有净信;而对最上者有净信者,其异熟也是最上的」等(《如是语》90)。
「称说『佛陀』者,其身中所生的那份喜——
那份喜确是更为殊胜,纵以整个阎浮提[之所有相比亦然];
[称说]『法』者……乃至……[称说]『僧』者……乃至……[纵以]整个阎浮提[之所有相比亦然]。」(《长部义注》1.6)
又如「摩诃那摩(Mahānāma),当圣弟子随念如来时,那时他的心不被贪所缠缚,不被瞋……乃至……不被痴所缠缚」等(《增支部》6.10;11.11);以及「[你们]在林野中、或在树下……乃至……便不会有怖畏、惊愕或身毛竖立」(《相应部》1.249)。
此中,[阿阇梨]为显示他所欲礼敬的那三事与殊胜功德相应,才以「心因悲而清凉」等语说了三偈。因为由与殊胜功德相应而有应受礼敬之性;而对应受礼敬者所作的礼敬,才能成办如所意趣的用意。此中,[阿阇梨]所欲释义的那一教说,既不像律之教说那样以悲为主,也不像阿毗达摩之教说那样以慧为主,而是以悲与慧二者为主;所以,为了首先就以那二者为主[之义]而作对正等正觉者的称扬——因其余诸宝以彼为根本——才说了「心因悲而清凉」等语。此中,[它能]散[他人之苦],故为「悲(karuṇā)」,义即驱散、除去他人之苦。或者,[它能]伤[具悲者],故为「悲」,义即他人有苦时,[它]伤害、逼迫具悲者。或者:他人有苦时,[它]令善人震动、令[其]心中痛楚,故为「悲」。或者:「kam」是乐,[它]遮阻那[乐],故为「悲」。因为这[悲]以欲除他人之苦为相,由于不顾自乐,[它]遮阻、障碍具悲者的乐——此是其义。因悲而清凉[即]「因悲而清凉」;他有那因悲而清凉的心,故为「心因悲而清凉者」;[礼敬]那「心因悲而清凉者」。
此中,虽然慈与喜——由于以为他人带来利益、[令其]乐等不退失为其自性,又由于与瞋恚(byāpāda)、不乐(arati)正相反对,[故]依断除众生相续中的热恼这一行相而转起——也可得为心清凉之因;然而唯有悲,以除他人之苦这一行相而转起、以不堪他人受苦为味、[即]成为不害,才格外是世尊心之清凉的因,犹如心轻安(cittapassaddhi)[之于心]一般。[阿阇梨]故说「心因悲而清凉」。或者应知:[阿阇梨]是以悲为门,把慈与喜也说为心清凉之因。
或者:悲——[它]是六不共智(cha asādhāraṇañāṇa)殊胜[功德]的系属所在,由于遍及自境而格外[广大]、又无所余,犹如一切知智[那样],[从而]达于大悲之性——正是这[悲]格外地是世尊心清凉之因,[阿阇梨]故说「心因悲而清凉」。
或者:慈与喜纵然也系着于格外的心清凉之性,然而由于[悲]是一切佛德殊胜[功德]之因,故亦为那[慈喜]之因——[所以]唯悲被说为世尊「心清凉之因」。因为一切佛德皆以悲为因缘:世尊以悲之威力令轮回之苦热得以息灭,[他]由于欲除他人之苦,纵经数阿僧祇劫也毫无疲厌之相,决定要圆满积集无余的成佛之法,又已证得法之增上;所以纵使那些由众生之聚所招来的、足以令心热恼的因缘现前,[他]心之清凉也不曾有丝毫的变异。又应知:在这一义的分说中,世尊于三位(avatthā)中的悲都被收摄了。
[它能]了知,故为「慧(paññā)」,义即以种种方式如自性而通达。慧本身由于断除所知障(ñeyyāvaraṇa),以种种方式照明诸法自性之义,[故]即是「灯(pajjota)」,[故为]「慧灯」。由于是连同习气而断(savāsanappahāna),[故]被格外地破除、拔除,[即]「破除(vihata)」。以慧灯而被破除[即]「以慧灯破除」。[人们]以它而迷,或它自身迷,或那[法]唯是迷本身,故为「痴(moha)」,即无明。也正是它,由于遮蔽境之自性,与黑暗相似,犹如暗,故为「暗(tamo)」。他有那以慧灯所破除的痴暗,故为「以慧灯破除了痴暗者」;[礼敬]那「以慧灯破除了痴暗者」。因为一切漏尽者虽然都以慧灯破除了无明之暗,然而正如见至者(diṭṭhippatta)[的烦恼断除]与依信而胜解者(saddhādhimutta)[的]有别,正等正觉者的烦恼断除也由于是连同习气而断,与诸声闻及诸独觉佛[的]有别;所以[阿阇梨]是以格外的断无明来称扬世尊,才说「以慧灯破除了痴暗」。
或者:由于不待他人教示便在自己的相续中生起无明暗的毕竟除去,又由于证得了一切知性与于诸力中的自在之性,并且由于以殊胜说法之威力在他人的相续中也善加生起了那[除暗]——所以唯世尊格外应以除去痴暗而受称扬,[阿阇梨]故说「以慧灯破除了痴暗」。又应知:在这一义的分说中,以「慧灯」一语,世尊的通达慧与说法慧都依通说、或依「余一(ekasesa)」之法而被收摄了。
或者:由于世尊的智以所知为边际,[他]以那能觉悟一切所知法自性的、称为无障碍智(anāvaraṇañāṇa)的慧灯,摧破了遮蔽一切所知法自性的痴暗;[如是]世尊的灭痴暗是不共他人的——就此而说「以慧灯破除了痴暗」。而此中应知:由于无障碍智是在摧破痴暗之后[才]证得的,[故]依因之假说(kāraṇūpacāra),[说]无障碍智在自相续中[是]摧破痴暗。因为由发愿(abhinīhāra)之成就,诸烦恼的连同习气而断正是所知障的断除;而在他人的相续中,[无障碍智]由于是摧破痴暗之因,[故]依果之假说(phalūpacāra),无障碍智被说为「摧破痴暗」。
[设难:]那么,是什么缘故,唯把拔除无明这一事依断之成就而取作称扬世尊的因缘,而不[取]格外的、无余的断烦恼呢?——[通释:]因为以说那[无明]之断,由于[诸烦恼]与它同处,一切杂染之聚的拔除也就被显明了。因为并没有这样一种烦恼,是不由无余地断无明而被断的。
或者:正如明是一切善法生起[之主因],无明也是一切不善法生起与轮回转起的主因;所以以说破除那[无明],一切杂染之聚的拔除也就已被说了——[故]说「以慧灯破除了痴暗」。
人与天(amara,字面为「不死者」)[合称]「人与天(narāmarā)」;与人及天俱,故为「含人与天的(sanarāmara)」;既是含人与天的、又是世间,故为「含人与天之世间」;[他是]那[世间]的尊重者,故为「含人与天之世间的尊重者」;[礼敬]那「含人与天之世间的尊重者」。以此[语,阿阇梨]显示:世尊如对诸天与人那样,对其余众生也随其所应带来殊胜功德,[故]有益于[他们]。而此中不应诘责[何为]主、[何为]非主。因为语之次第(saddakkama)是一事,义之次第(atthakkama)是另一事。因为在这样的复合词中,主要者也会像非主要者那样被指示,犹如「含王之众(sarājikā parisā)」(《譬喻义注》1.1.82)那样。此中虽然世间依众生、行与空间[之别]而有三种,然而由于所意趣的是尊重之性,故应唯依能作尊重的众生世间而取义。因为「诸福与非福及其异熟于此处被见」,故那[众生世间]被称为「世间(loka)」。而此中以取「天(amara)」,所意趣的是生天(upapattideva)。
或者,「世间(loka)」一语[取]聚之义——[即]依集聚而被见、被施设。与人俱,故为「含人的(sanarā)」;既是含人的、又是天,故为「含人之天(sanarāmarā)」;[彼是]他们的世间,故为「含人与天之世间」——应依前面的方式配合。而此中以「天(amara)」一语,清净天(visuddhideva)也被收摄了;因为他们由于无有死,就真实义而言[确是]「不死者」。[至于]唯取人与天,是依就胜者而说(ukkaṭṭhaniddesa),犹如「天与人之师」(《长部》1.157)那样。正因如此:由于[他具]以遣除一切无益为前导的、专致于安排无余的利益与安乐的、无上的行持之成就,由于[他]对连同诸天的人众毕竟有益,又由于[他]具足不可量度、无可比拟的威力与殊胜功德——世尊是一切众生中最上者,是无量世界界中无量众生的最上尊重之处。故说「含人与天之世间的尊重者」。
他的所往、[即]行走是美好的,故为「善逝(sugata)」。因为世尊往趣所化之人,由于必定成办他们的利益与安乐,[故是]美好的;同样,由于[他的]色身以[大丈夫]相与随好(lakkhaṇānubyañjana)所庄严,[他的]身之行走离于急速、迟缓、踬跌、拖行、重压、蹲行、歪斜、杂乱等诸过失,[反]令王鹅、牛王、龙象与兽王之行走相形失色;而[他的]智之行走,则以广大无垢的悲、念、精进等殊胜功德为伴,从发愿直至大菩提皆无可责难——[故]正是美好的。
或者:[他]以自生智(sayambhūñāṇa)依遍知现观(pariññābhisamaya)而遍知整个世间,[即]以智善往、[即]善知,故为「善逝」;同样,[他]依断现观而断世间之集,令[它]成为不再生起之法,[即]善往、[即]超越,故为「善逝」;[他]依现证现观而善往、[即]证得世间之灭[即]涅槃,故为「善逝」;[他]依修习现观而善往、[即]行道于趣向世间之灭的行道,故为「善逝」。此义应依「凡以须陀洹道所断的诸烦恼,[他]不再向那些烦恼,不再返回,不再回来,故为『善逝』」等方式(《大义释》38)而阐明。
或者:[他]往、[即]证得美好之处、[即]正等菩提,或[即]涅槃,故为「善逝」。又或者:由于[他]所说之法是真实的、如实的、与义相应的,并且对诸所化者随其所应而正合于时,所以[他]善说、[即]善言,故为「善逝(sugata)」——[这]是把 da 字作成 ta 字[而成]。如是,由行走美好之性等[义]而为「善逝」;[礼敬]那「善逝」。
由于[众生]依福与非福而生[于其中]、[故]应往,[故为]「诸趣(gatiyo)」,即生有之差别。而它们依地狱等而有五种。由于[世尊]以证得圣道,令一切趣有之业成为不堪有异熟,从而遮止了它们;所以世尊从五趣中都善为解脱、离系,[阿阇梨]故说「已解脱诸趣」。以此[语,阿阇梨]显示世尊不摄属于任何[趣],因此世尊被称为「天中天(devātideva)」。故说——
「凭它我会生为天,或成为空行的乾闼婆(gandhabba);
凭它我会趣于夜叉之身,或来到人之身——
我那些漏已尽、已破坏、已除根。」(《增支部》4.36)
因为能招致各各趣的业与烦恼,[世尊]已以最上道就在菩提树下善为断除,所以世尊不摄属于诸趣;[故]世尊从一切有、生、趣、识住、众生居与众生类中毕竟善为解脱。[礼敬]那「已解脱诸趣」[者]。「我礼敬(vande)」者:义即我敬礼,或我称扬。
或者,「已解脱诸趣」[一语]是以证得无余涅槃界而称扬世尊。因为此中应知对世尊的称扬有二种行相,[即]依自利之成就与依他利之行道。其中,自利之成就应依证得无障碍智、毕竟断除连同习气的一切烦恼、以及证得无余涅槃而知。他利之行道[应依]:[他]心不顾利养恭敬等而教说出离一切苦之法,又依于[他]对违逆者也恒以利益为意向、[静待其]智成熟之时来到[而知]。而此中,他利之行道依意向(āsaya)与依行持(payoga)[而]有二种,自利之成就[则]有三种,[皆]被显明了。如何[显明]呢?以「心因悲而清凉」[一语,显明了]依意向的他利之行道;以取「善说」义的「善逝」一语,[显明了]依行持的他利之行道;以「以慧灯破除了痴暗」、「已解脱诸趣」这[二语],以及以取通达四谛义的「善逝」一语,[显明了]三种自利之成就;以取其余诸义的那[「善逝」一语]与「以慧灯破除了痴暗」一语,[则]一切自利之成就与他利之行道都被显明了。
或者,应知对世尊的称扬有三种行相——依因、依果与依利益。此中,因是大悲,它以第一句被显示了。果有四种:智之成就、断之成就、威力之成就与色身之成就。其中,智与断之成就以第二句、以及以取通达[四]谛义的「善逝」一语被显明;威力之成就[则]以第三句[被显明];色身之成就以取如上所说身之行走美好义的「善逝」一语[被显明]——因为离于相与随好的圆满便无有那[美好]。利益,[即]不作内外之别、以三乘之门而[作]解脱法的教说。应知它以取「善说」义的「善逝」一语被显明。
此中,以「心因悲而清凉」一语,[阿阇梨]显示正等菩提之根本。因为世尊意为大悲所激发,为把众生从轮回泥中救出而作了发愿,次第圆满诸波罗蜜,[从而]证得无上正等菩提——故悲是正等菩提之根本。以「以慧灯破除了痴暗」一语,[阿阇梨]显示正等菩提。因为以无障碍智为近因的道智,与以道智为近因的无障碍智,[二者]被称为「正等菩提」。以取「善往」义的「善逝」一语,[阿阇梨]显示正等菩提之行道;因为「善逝」一语显明了那离于退缩与掉举、执住与努力(āyūhana)、耽于欲乐与自苦勤修、常见与断见之深入等两边的、为悲与慧所摄持的中道行。以其余[诸语,阿阇梨]显示正等菩提的、有主与非主之别的用意。因为此中,把众生从轮回大暴流中渡过是主要的用意,其余[的]是非主要的。其中,以主要者[阿阇梨]显示他利之行道,以其余者[显示]自利之成就;以二者[则]显示:在「为自利而行道」等四种人中,世尊是第四种人。并以此显示[世尊]是无上应奉施者、是最上应受礼敬者,又是自己礼敬之业所趣的[福]田。
而此中,以取「悲」,由于显明了世间[法]中达于广大之性的不共功德,世尊一切世间功德之成就便被显示了;以取「慧」,由于显明了以一切知智为近因的道智,[便显示了]一切出世间功德之成就。因为由取此二者所成之义,[阿阇梨]以「含人与天之世间的尊重者」等语加以详说。又以取「悲」,[阿阇梨]显示无随烦恼的亲近;以取「慧」,[显示]远离。同样,以取「悲」,[阿阇梨]显示世尊随顺世间称号(samaññā)的转起——因为悲以世俗通称(vohāra)为境;以取「慧」,[显示]不超越称号。因为由不觉悟诸法的自性,才有超越称号而执取众生等[之事]。同样,以取「悲」,[阿阇梨]显示大悲等至住;以取「慧」,[显示]于三时无所障碍之智、四谛智、四无碍解智、四无畏智;[又]由于以取「悲」已取了大悲等至智,[故以取「慧」]依其余诸不共智、六神通、于八众中不动之智、十力、十四佛智、十六智行、十八佛法、四十四智事、七十七智事等等众多慧之分别,显示[世尊的]智之游行。同样,以取「悲」[显示]行之成就,以取「慧」[显示]明之成就。以取「悲」[显示]自增上性,以取「慧」[显示]法增上性。以取「悲」[显示]为世间之依(lokanātha)之性,以取「慧」[显示]为自依(attanātha)之性。同样,以取「悲」[显示]先施恩之性,以取「慧」[显示]知恩。以取「悲」[显示]不苦他之性,以取「慧」[显示]不自苦之性。或者:以取「悲」[显示]成佛之法的成就,以取「慧」[显示]佛的境界的成就。同样,以取「悲」[显示]度他,以取「慧」[显示]自度。同样,以取「悲」,[显示]于一切众生有摄益之心;以取「慧」,[显示]于一切法有离贪之心。
而于一切佛德,悲是初——因是它们的因缘;慧是终——因于它之上更无所应作。如是,以显示初与终,一切佛德都被显示了。同样,以取「悲」,以戒蕴为前导的定蕴便被显示了。因为戒以悲为因缘——由那[悲]而有离杀生等之转起;而那[悲]又与三禅相应。以「慧」一语,[显示]慧蕴。又戒是一切佛德之初,定[在]中,慧是终——如是,以显示初、中、后之善,一切佛德也都被显示了,因为[是]依理趣而显示的。因为无余地显示佛德的方便正是这一取理趣[之法];否则,有谁能够逐句无余地显示世尊的诸功德呢?正因如此[才]说——
「纵使佛陀宣说佛陀的功德,
纵经一劫而不说别的;
长久的一劫会在中间耗尽,
如来的功德却不会耗尽。」(《长部义注》1.304;3.141;《中部义注》3.425;《自说》53;《佛种姓义注》4.5;《所行藏义注·因缘论、杂论》;《譬喻》2.7.20)——
正因如此,具寿舍利弗长老在被就佛德之分限[而]诘问时,也先以「不是的,尊者」而遮却,[然后]说了「然而,尊者,我了知法的类推(dhammanvaya)」(《长部》2.146)。
二、如是以一切一切知者之功德略赞了世尊之后,如今为称扬正法,[阿阇梨]说了「佛陀也是」等语。此中,「佛陀」是作者的指示。「佛的境界」是业的指示。「修习了」与「现证了」是先时作业的指示。「[那](yaṃ)」是不加限定的业的指示。「趣得」是后时作业的指示。「我礼敬」是作业的指示。「那(taṃ)」是限定。「法」是礼敬之业的指示。「离垢的」与「无上的」是它的限定语。
此中,「佛陀」一语之义,应先依「觉了诸谛,故为佛陀;令人众觉悟,故为佛陀」等《义释》之法(《大义释》192;《小义释·彼岸道赞叹偈释》97)而知。或者:由于连同习气的无知之眠毕竟除去,或由于以觉而开敷,[故]「已觉」故为「佛陀」——[这是]依醒觉义与开敷义[而说]。或者:由于无有任何未被觉悟的所知法,[故]不把某一特定所知取为业;由于无有欲说业[之语],唯依觉了义即可得作者的指示——[故]「已觉」故为「佛陀」,犹如「受灌顶者不施与」那样。而就义而言,[那]为诸波罗蜜所熏修、以自生智连同习气破除破坏了无余烦恼、为大悲与一切知智等不可量度的功德之聚所依的蕴相续,即是「佛陀」。如所说:「『佛陀』者:即那位世尊,[他]自生、无有阿阇梨,于先前未曾听闻的诸法中自行正觉了诸谛,并于其中证得一切知性与于诸力中的自在之性。」(《大义释》192)「也(api)」一语[用]于推想。以它显明对下文将说功德的法的推想:「如是具足殊胜功德的那位世尊也[尚且如此]」。「佛的境界」者:即正等菩提。「修习了」者:即令生起并令增长。「现证了」者:即作成现前。「趣得」者:即已达、[即]已证得——此是其义。这[「趣得」]与「佛的境界」一语相连。「离垢的」者:即已离垢,义即无过失。「我礼敬」者:即我敬礼,或我称扬。「无上的」者:即无有更上者,义即出世间。「法」者:[它]护持那些如所教示而行道者,令[其]不堕于苦界与轮回,故为「法(dhamma)」。
而此中简略之义如下——如是具足种种功德之聚的佛陀世尊,修习了那称为圣道之法、又现证了那称为果与涅槃之法,从而证得无上正等菩提;我[今]敬礼那[法]——[它]是连诸佛的佛之境界之因,离于一切过失与垢,由于无有比自己更上者而为无上,[即]通达正法。应知教理(pariyatti)正法也因显明那[通达正法]而在此被收摄。或者应知:由于义注中说了「[他]证得了阿毗达摩理趣之海,思择了三藏」,故教理法也可得有「现证」与「思择」的说法,[所以]它也正是在此被说了。
同样应知:由于说了「修习了、现证了那法」,故连同作为成佛之法的诸波罗蜜,前分的增上戒学等也在此被「法」一语所收摄。因为它们也由于与垢相违反而为「离垢」,由于不共他人而为「无上」。正因如此:世尊为令众生从一切轮转之苦中出离而作了大发愿,[他]以大悲安住、有善良的意向;[他]于四阿僧祇又十万劫中恭敬无间地以修习与作现前[二事,成就]那些为殊胜之慧所洗净而无垢的、布施、调御、自制等无余的最上之法,从而于[诸]业等中证得自在之性,[成为]具足稀有不可思议的大威力者,达于增上戒、增上心的最高至极之极致;[于是他]于缘之行相上以二百四十万俱胝之门(catuvīsatikoṭisatasahassamukha)运起大金刚智,[从而]正觉了无上正等菩提。
而此中,以「修习了」一语,[阿阇梨]以明之成就称扬法;以「现证了」一语,[以]解脱(vimutti)之成就[称扬法]。同样,以第一[语,以]禅之成就[称扬];以第二[语,以]解脱(vimokkha)之成就[称扬]。或者以第一[语,以]定之成就[称扬],以第二[语,以]等至之成就[称扬]。或者,以第一[语,依]于尽[之]智之性[称扬],以第二[语,依]于不生[之]智之性[称扬]。或者以前者[依]如电喻之性[称扬],以后者[依]如金刚喻之性[称扬]。或者以前者[依]离染之成就,以后者[依]灭之成就。同样,以第一[依]出离(niyyāna)之性,以第二[依]出离(nissaraṇa)之性。或者以第一[依]因之性,以第二[依]无为之性。或者以第一[依]见之性,以第二[依]离[之]性。或者以第一[依]增上之性,以第二[依]不死之性称扬法。或者,以「修习了那法而趣得佛的境界」一语,[阿阇梨]以善说之性称扬法;以「现证了」一语,[以]现见之性[称扬]。同样,以前者[以]无时之性,以后者[以]来见之性。或者以前者[以]引导之性,以后者[以]应各自证知之性称扬法。以「离垢的」这[一语],由于显明无有杂染,[阿阇梨]显示法的清净性。以「无上的」一语,由于显明无有其他更殊胜者,[显示法的]广大圆满性。或者以第一[语]显示法的断之成就,以第二[语显示]自性之成就。或者,法的「离垢」之性应与[它的]应修习性相配;因为由修习之力,它才成为诸过失的拔除者。「无上」之性应与[它的]应现证性相配;因为由现证之生起,于它之上更无所应作,[故]由不共他人而为「无上」。同样,以「修习了」一语,连同前分的戒等,有学的戒、定、慧三蕴被显示了;以「现证了」一语,连同无为界,无学的戒、定、慧三蕴被显示了。
三、如是以一切法之功德略赞了正法之后,如今为称扬圣僧团,[阿阇梨]说了「善逝的」等语。此中,「善逝的」是关系的指示。它与「诸子」一语相连。「诸胸生[之子]」是「子」的限定语。「破魔军者」是[他们]为胸生之子之性的因的指示。以此[语,阿阇梨]显示:[他]许可唯断烦恼才是[成为]世尊胸生之子之性的因。「八[辈]」是数目分限的指示。并以此显示:他们虽依众生之别而有数千之数,却不超越这一数目分限——因为[他们]不超越住道与住果之性。「聚」是集聚的指示。「圣僧团」是以功德而殊胜的和合之性的指示。以此[语,阿阇梨]显示:诸圣者纵无身之和合,[仍]有圣僧团之性——因为[他们]由见与戒之共同而和合。
此中,[他们]生于胸、[即]由胸而生、又与胸相连,故为「胸生(orasa)」。因为正如众生的胸生之子由于是自身所生,格外地是父之所有的遗产的分有者;同样,这些圣者由于在听闻正等正觉者之法的末后以圣之生而生,[故]必定是世尊所有的解脱之乐与圣法之宝的分有者——故如胸生[之子]一般[而名为]「胸生[之子]」。或者:诸圣弟子正是以世尊说法之威力而趣入、已入圣地的;[他们的]高贵出生是由[世尊]以胸[所作]的努力而生的,[故]堪于不依方便[说]而被称为「胸生之子」。因为纵由诸弟子所转起的说法,也正被称为「世尊的说法」——由于以彼为根本,又由于[其]相等无有差别。
诸圣弟子在证得圣道之时,天子魔或魔军虽不必定像[对]世尊那样为作障碍而来扰乱;然而,[圣弟子]当被他们扰乱之因既被破除,他们[魔与魔军]也就名为已被破除了——[阿阇梨]故说「破魔军者」。而在这一义上应知:本应说「破魔与魔军者」,[却]说「破魔军者」,[这]是作了同一部分的余一(ekadesasarūpekasesa)。或者:由于烦恼之力众如蕴魔与行魔那样,对天子魔在杀害功德上也成为助伴,[故]被称为「军」。如所说:「诸欲是你的第一军」等(《经集》438)。而那有一千五百种、或无量种的烦恼军,被他们以念、择法、精进、止等功德之武器依分限(odhiso)而扰破、破除、破坏,[故]诸圣弟子[即]「破魔军者」。以此[语,阿阇梨]显示他们是世尊的随生之子。
由于远离诸烦恼,由于不行于非理,又由于行于理,[故为]「圣(ariya)」——[这是]依语源之法(niruttinaya)[而说]。或者:由于[他们]为连同诸天的世间所应趣、[即]应作归依而亲近,又由于亲近者[能]成就其义,[故为]「圣」。诸圣者之僧团[即]「圣僧团」;或者:既是圣的、又是僧团,[故为]「圣僧团」。应知:世尊[般涅槃]之后,连佛宝与法宝的证得也系于僧宝,[故]为显示这圣僧团多有助益,才在此处[方]说了「我以头礼敬」。
而此中,以「善逝的诸胸生之子」一语,[阿阇梨]显示圣僧团的来源之成就;以「破魔军者」一语[显示]断之成就——因为显明了一切杂染之断;以「那八[辈]之聚」一语[显示]智之成就——因为显明了住道与住果之性。以「圣僧团」一语,[阿阇梨]显示来源之成就——因为显明了[它]是一切僧团中最上的。或者:「善逝的诸胸生之子」是显明圣僧团有清净的所依。「破魔军者」是显明[他们]是正行道者、直行道者、如理行道者与正当行道者。「那八[辈]之聚」是显明[他们]是应供养等。「圣僧团」是显明[它]是无上福田。同样,以「善逝的诸胸生之子」一语,[阿阇梨]显明圣僧团有出世间归依之自性。因为正由出世间的归依,他们才成为世尊的胸生之子。以「破魔军者」一语,[阿阇梨]显示由发愿之成就所成的前分正行道。因为已作发愿而正行道者,能战胜魔或魔众。以「那八[辈]之聚」一语,[阿阇梨]显示已通达、[其]对治[品]已被破坏的有学与无学诸法——因为以人为立足处而显明了道与果诸法。以「圣僧团」[一语,阿阇梨]显示[它是]最上应奉施者。又,归依是诸弟子一切功德之初,连同前分行道的有学戒蕴等[在]中,无学戒蕴等是终——如是,[以]初、中、后皆善[之义],圣僧团的一切功德便被略说地显明了。
四、如是以三偈,依略举一切功德之门礼敬了三宝之后,如今[阿阇梨]为把那谦下之行(nipaccakāra)转向如所意趣的用意,说了「如是,由我」等语。此中,依生喜之义(ratijananaṭṭha)为「宝(ratana)」,[即]佛、法、僧。因为以「彼世尊即是如此」等[语]作意它们的如实功德者,便会生起不少的、成为证得不死之因的喜与悦。如所说——
「摩诃那摩,当圣弟子随念如来时,那时他的心不被贪所缠缚,不被瞋所缠缚,不被痴所缠缚;那时他的心正就如来而唯是正直的。摩诃那摩,心正直的圣弟子获得义喜(atthaveda),获得法喜(dhammaveda),获得与法相应的悦;悦者便生起喜」等(《增支部》6.10;11.11)。
或者,受尊重等之性即是「宝」义。因为这[偈]曾说过——
「受尊重、价值大,无与伦比、难得见,
非下劣众生所受用,故称为宝。」(《长部义注》2.33;《小诵义注》6.3;《经集义注》226;《大义释义注》50)——
而受尊重之性等是不共他[者]的,唯于佛[、法、僧]等中可得。
礼敬本身[即]「由礼敬所成」,犹如「由施所成、由戒所成」那样。而此中,「礼敬」是以身、语、心倾向三宝之功德,或[即]称扬。由于生起可尊敬的有与果,[故为]「福(puñña)」;或者:[它]净化自己的相续[,故为「福」]。「障碍善除者」者:即诸障碍已被善为破除[者]。以此[语,阿阇梨]显示:由自己净信之成就,又由三宝为[福]田之性的成就,那福足以破除妨害显明[其]义的诸灾患。「成为」是先时作业。它与「我将显明[其]义」一语相连。「它的」者:即那由礼敬三宝所成的福的。「以威力」者:即以力。
五、如是显示了礼敬三宝的用意之后,如今为先以赞其功德的方式介绍[阿阇梨]所欲释义的那一法之教说,故说了「以诸相应品所庄严的」等语;义即为《天神相应》等诸相应以及《芦苇品》等诸品所装饰的。此中,「相应(saṃyutta)」与「结合(saṃyoga)」就义而言是一。[是]什么[的]相应呢?[是]诸经品的[相应]。因为正如字之集聚[即]语,同样,于诸义上作了限定的语之集聚[即]句,句之集聚[即]经;于经之集聚[有]「品」这一称号,同样,于经品之集聚[有]「相应」这一称号。诸经品于此处被结合,故为「相应」。虽然就真实义而言并无离于支分的所谓「集聚」——正如「语」等称号[是]取那各各安置有别的诸支分[而立],「经品」之称号、「相应」之称号与「阿含」之称号也[是如此];然而集聚纵于真实义上不存在,[它]以觉所构想之形被取作似乎存在,[从而]依为诸支分之依处而被世俗称说,犹如「树上有枝」那样——所以[才]说「以诸相应品所庄严的」。
[设难:]诸相应品岂不就是阿含吗?那么它是由什么[来]庄严呢?——[通释:]这不应诘责。因为纵然于本无分别之事,为使[人]了知如所意趣的殊异,也会当作有分别一般而立言说,犹如说「石像之身」那样。自利、他利等于此处来到,或以它、或从它[而来到],故为「阿含(āgama)」;由于具足初善等功德,依最上之义,又由于是各各所希求之成就之因,[故]为诸贤者所应选取,[故为]「殊胜(vara)」;既是阿含、又是殊胜的,[故为]「殊胜的阿含」。或者:[它]为诸许为通晓阿含者(āgamasammata)所[认]为殊胜,[故为]「阿含[者所许之]殊胜者」;既是相应、又是殊胜的阿含,[故为]「殊胜的《相应部》(saṃyuttāgamavara)」;[即]那[殊胜的《相应部》]的。诸佛的随觉者[即]「随佛觉者」,[即]随诸佛通达[四]谛而通达了[四]谛的上首弟子等诸圣者。[故「为佛与随佛觉者所赞述的」即]为他们依义之赞述与功德之赞述而赞述的[那部阿含]的。
或者应配合[理解]为:诸佛与诸随觉者[即]「佛与随佛觉者」。因为律、经与阿毗达摩之义,最初正是由正等正觉者依杂说等方式所分别的;后来那[义]才由结集者们依对它们的义之解说而被登入结集。而此中:诸相应之品、[即]诸聚,[故为]「相应品」,[即]《有偈品》等。由于摄属于那[诸相应],诸相应中的诸品[亦为]「相应品」,[即]《芦苇品》等。诸相应本身即是品,[故为]「相应品」。[阿阇梨]依「余一」之法取了这三种[相应品],才说「以诸相应品所庄严的」。
此中,《有偈品》中有十一相应、三十八品;《因缘品》中有九相应、三十九品;《蕴品》中有十一相应、五十九品;《六处品》中有九相应、三十八品;《大品》中有十二相应、四十八品。这就是此中诸相应内之品的数量。
「能生智之分别的」者:由于缘起、蕴、处等之论众多,[从而]阐明了甚深的智行,[故]即[是]能生起慧之分别的。而此处正是以「能生慧之分别的」[一语]称扬了这部阿含本身;又,这是阿阇梨在诸释义中的常规,即在各各释义之初,以举述各各所应释义之法的殊胜功德而作称扬。正因如此,在《吉祥悦意》《妄衍破斥》《满足希求》《殊胜义》(Aṭṭhasālinī,即《法集论义注》)等[义注]中,也依次以「[其]功德能引生净信的」、「能破斥他论的」、「能令诸说法者中的魁首生起种种辩才的」、「那为诸甚深智所深入、恒以种种理趣而繁富的阿毗达摩的」等语作了称扬。
六、义以它而被讲说,故为「义之讲说(atthakathā)」;「义之讲说」本身[即]「义注(aṭṭhakathā)」——是把 ttha 字作成 ṭṭha 字[而成],犹如「苦有逼迫义(pīḷanaṭṭha)」那样。「最初」者:即在初、[即]在第一次结集时。由于[具]六神通,[从而]具足最上的心之自在性,又由于于禅等中成就五种自在,[故为]「诸得自在者(vasī)」,[即]大迦叶等诸长老。[即]他们的五个百[位]。「那(yā)」者:即那部义注。「所结集」者:即在适于讲说义之处,以「这是这[语]之义,这是这[语]之义」而摄集、宣说。又「被随结集」,[即]后来在第二、第三次结集中由耶舍长老(Yasatthera)等[所随结集]。以此[语,阿阇梨]显示自己释义的来源清净。
七、由于捕取、[即]捉住狮子,[故为]「师子(sīhaḷa)」,[即]那位狮子王子;由于生于他的世系,[故]铜鍱洲(Tambapaṇṇidīpa)的诸刹帝利[为「师子」];又由于[那是]他们的住处,[故]铜鍱洲也应知[有]「师子」之性。「带到了」者:即从阎浮提被带来。「后来(atha)」者:即此后。因为在后来,为了不与其他部派的宗见(nikāyantaraladdhi)相混杂,义注[才]以师子洲语安立了下来。以此[语,阿阇梨]显示:根本义注并非一切[人]所共通,所以这一显明义[之事]是必定要作的。正因如此[才]说「为诸洲住民的利益」。此中「诸洲住民的」者:应配合[理解]为——为阎浮提住民、或师子洲住民的利益,[义注]以师子洲语安立了下来。
八、「除去」者:即除去犹如外衣一般的师子洲语。「从那[义注]中」者:即从[那部]义注。「我」[一语]是指示自己。「悦意之语」者:即摩揭陀语(māgadhabhāsā)。因为它是自性之语(sabhāvanirutti),能令贤者之意喜乐。正因如此[才]说「契合圣典之法则的」;义即随顺圣典(pāḷi)之行相、随依圣典之影[而行]的。「离于过失的」者:即离于非自性之语的其他语言。
九、「[并]不违背……的宗义」者:即不违逆[其]定说(siddhanta)。以此[语,阿阇梨]说无有义之过失。因为正由于不相违背,诸长老之说在此也将被显明。「长老世系的明灯[者]的」者:由于具足坚固(thira)的戒蕴等,[故为]「长老(thera)」,[即]大迦叶等。由他们而来的阿阇梨相承[即]「长老世系」;[诸师]摄属于那[世系],由于具足[圣典之]来[传]与[义之]证得,[从而]以慧灯令它光耀,[故为]「长老世系的明灯」,[即]诸大寺住者;[即]他们的。以种种行相而被裁定,故为「抉择(vinicchaya)」,[即]于结节之处以破除荒秽(khila)之行相而转起的、能断疑之论。他们有极为精微、细密的抉择,故为「抉择极为精微[者]」。或者:[能]裁定,故为「抉择」,[即]以如上所说[之论]为境的智。应配合[理解]为:他们有极为精微、善巧的抉择。以此[语,阿阇梨]显示:诸大寺住者的抉择是从大迦叶等长老相承而来的,正因如此[而]不颠倒、细密微妙;[并显示]它[可]为准量。
一〇、「为令善人」中的「与(ca)」一语有合摄之义。以它[阿阇梨]显示:「不唯为阎浮提住民的利益,而且也为令善人欢喜」。并以此成立了「也为铜鍱洲住民的利益」这一义——因为[它]使受学等容易,故对他们也多有助益。「为令[法]久住」者:即为[法]久住之义,义即为[令其]长时转起。因为这一显明义[之事],由于是不颠倒地善安置词句文字与善导引义的方便,[故]为正法的久住而转起。因为世尊曾说:「诸比丘,有二法能导至正法的住立、不忘失、不消灭。哪二[法]呢?善安置的词句文字,与善导引的义。」(《增支部》2.20)
一一–一二、为避免[阿阇梨]所欲作的义之解说过于广大,故说了「舍卫城等」等语。正因如此[才]说——「我在此也不再多作广说了」,以及「在此[义注中]不再多加论究它」。「二结集」者:即《长部》与《中部》二尼柯耶[的结集]。
一三、为显示「我在此也不再多作广说了」[一语]所通说之义的依凭,故说了「然而诸经」等语。
一四、[阿阇梨]为向诸讲说者作教示——「应把《清净道论》取作他所欲作的那部义注的一部分」——[故]以「戒论」等语,依举示的方式显示在那[《清净道论》]中所论究的诸法。此中,「戒论」者:即依作持与止持等对戒的广说之论。「头陀法」者:即常乞食支等十三种能抖落烦恼之法。「一切业处」者:即圣典中所来的三十八[种]与义注中的二[种],[合为]无余的、瑜伽之业、[即]修习所转起之处。「连同性行之分判」者:即连同贪行等[与业处]相顺等的分判。「禅」是四色界禅,「等至」是四无色等至。或者:八[者]仅得到[时]是「禅」,由于达于入定之自在性[时]是「等至」。或者:「禅」是色界与无色界禅,「等至」是果等至与灭[尽]等至。
一五、有世间与出世间之别的六神通[即]「一切神通」。依《智分别》(Ñāṇavibhaṅga,《分别论》之一品)等中所来之法,以一种等[之门]对慧作合计、[即]合摄而[作]抉择,[即是]「慧的合计与抉择」。
一六、[作为]缘之诸法、[即]因等,对缘所生之诸法[而言]有因缘等之性,[即是]「缘之行相」;它的教说[即]「缘之行相的教说」,义即缘起之论。而它由于离于与其他部派宗见的混杂,[故]极为清净;又由于密集的分解(ghanavinibbhoga)极难作,[故]精微、细密微妙;并且[它]在那[《清净道论》]中是连同一性之理趣(ekattanaya)等而被论究的——[阿阇梨]故说「[其]理趣极清净而精微」。由于[它]是不舍《无碍解道》等中所来之法而被论究的,[故为]「不离圣典之道」。
一七、「然而这一切」中,「iti」一语[用]于终结,「pana」一语[用]于语之庄严(vacanālaṅkāra),义即「这一切」。「在此」者:即于这部义注中。意趣是:由于[会成为]重复,[故]我不[再]论究它。
一八、如今[阿阇梨]为简别出正是那不加论究[之事]的必定之因,说了「此《清净道论》,正处于……之中央」等语。此中,以「住[于其中]」一语,由于显明[它]处于中央之性,[阿阇梨]显示:《清净道论》格外是四阿含所共通的义注,不像《吉祥悦意》等那样是不共通的义注。而这「格外」[一语],是就「《清净道论》对律与阿毗达摩也随其所应正是义之解说」[这一点]而说的。
一九、「正是这样(icceva)」者:即「iti eva」。「它也」者:即《清净道论》也。「这部[义注]」者:即《显扬真义》(Sāratthappakāsinī)。
而此中,以「[义注]被带到了师子洲」等语,[阿阇梨]显示作义注的因缘;以「为诸洲住民的利益」、「为令善人欢喜,并为令法久住」这些[语显示其]用意;以「我将显明殊胜的《相应部》之义」一语[显示其]略义(piṇḍattha);以「我从那[义注]中除去师子洲语」等语、「舍卫城等」等语与「戒论」等语[显示]作[义注]的方式。因为对下[面]诸尼柯耶与《清净道论》中已论究之义不再论究,这在此处也正是作[义注]的方式。
序论释义,终。